1. 首页
  2. 黑龙江公务卡管理办法

黑龙江公务卡管理办法

《黑龙江公务卡管理办法》概述:

1)公务卡制度体系完善:

黑龙江制定了《黑龙江公务卡管理办法》,以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的需求。公务卡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规范公务消费支出、建设“阳光财政”的基础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2)单位公务卡的设置:

为了满足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的需要,黑龙江推出了单位公务卡试点,以单位作为承债主体并能满足大额支付需求。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每人只能持有一张单位公务卡。当持卡人离职、退休等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如果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按照规定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

3)单位公务卡的特点:

单位公务卡使用发卡时采用的是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上明确标注为“单位公务卡”。其中,卡片采用符合金融内务(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发卡银行,并自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

4)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则:

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也禁止进行分期付款和存取现金。单位公务卡以及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结算项目。支付结算可以在线下、线上渠道进行,单位公务卡用于线下交易时必须进行密码和签名核验。同时,相关凭证如销售点终端的签购单和线上交易的记录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5)单位公务卡的还款责任:

单位公务卡的还款责任由预算单位承担。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需要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申请并核定。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限定为50万元人民币,如果超出需经过单位主管部门核准。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各张卡片的卡片信用额度。如账户总额度不满足临时需求,预算单位可以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但需报备单位主管部门,并于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后恢复原有额度。

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文章
  • 《黑龙江公务卡管理办法》概述: 1)公务卡制度体系完善: 黑龙江制定了《黑龙江公务卡管理办法》,以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的需求。公务卡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规范公务消费
    2023年09月07日黑龙江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