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退税计算方法
增量留抵退税计算方法
一、适用条件
1. 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
二、增量留抵税额计算
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留抵退税计算公式
留抵退税的计算公式为当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企业必须在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情况下才能拥有留抵税额。
四、退税额计算
1. 增量留抵退税额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2. 存量留抵退税额计算: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五、适用范围
全面试行的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六、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公告)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公告)
七、施行时间
该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