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到侵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按法律负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些人在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劳动能力相应减损或完全消失,因此需要生活费来维持生计。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应由侵权人承担,以保障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的生活。

二、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赔偿金在不同法律规定中的解释

不同法律规定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赔偿金有不同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如果受害人有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这意味着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数额直接加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中,不再单独列为赔偿项目。法院在判决中不会单列被抚养人生活费,而是在计算出被抚养人生活费后,少划匾讳分计入扬廷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并在判决的判项中统一体现。

三、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赔偿金的不同观点和解释

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计入赔偿金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一种观点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作为独立的赔偿项目进行判赔。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因此不需要单独计算该费用。被抚养人和其家属已经通过获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来弥补原因减少的损失,如果再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在内,就相当于双重赔偿,不符合法律原则。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仍应计算在内,但不作为独立的列款,而是将其金额加入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即判项中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实际包括“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否则,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就会失去意义,也不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

总体来说,大部分法院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都倾向于采纳第二种观点,即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根据相关案例搜索,法院普遍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数额直接加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统称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并在判决的判项上体现。

四、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主张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权利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存在被抚养人,可以主张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造成残疾的情况,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造成死亡的情况,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这些赔偿金中,作为保障被抚养人生活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这一规定的具体执行方式受到不同观点的影响,但社会普遍倾向于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直接加入赔偿金中,以统称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并在判决中体现。当受害人存在被抚养人时,可以提出主张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权利。

相关文章
  •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计入残疾
    2023年08月07日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如何理解“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